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时间:2005/12/21  访问:2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10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1027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122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82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10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8333692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