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业务收费标准
为了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佛山分所业务收费标准》,并由佛山市物价局和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