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部分(收入、支出类科目)]

时间:2005/12/20  访问:3246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
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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