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7/3 访问:2083
中税协发[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及《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66号)的有关规定,已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无故不参加或自行放弃等级年审,不能通过年审,取消其已经取得的等级。截至2013年6月28日15时,根据中税协相关数据显示,尚有部分等级注册税务师未通过年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等级的年审培训,且未在等级年审系统内提交延期年审申请表; 二、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审核表或延期年审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以地方税协审核通过为准); 三、等级注册税务师自愿放弃等级年审。 现将尚未通过人员名单分地区发至所属地方税协(只发电子版),请各试点地区协助核实相关情况。如有需补办年审手续者,请于7月20日前通过所属地方税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中税协(注册部),逾期将取消其相应等级。 联系电话:010-68412404 010-68413988转8205 电子邮箱:zcb@cctaa.cn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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