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开遴选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3/5/15  访问:178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有关要求,为规范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行为,加强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现组织开展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竞争性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构建财政资金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部分财政资金将于2013年试点实施股权投资支持方式,在入股、管理、退出等环节,需择优选取一批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省财政经营性股权价值评估工作。
  二、报名条件
  承担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广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1.有10名(含1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2.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之日前两年的每年度业务收入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3.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运行有序。
  由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资产评估机构的选取将优先考虑具有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资产评估机,对有开展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可适度放宽本条第1、2点条件。
  三、征选程序
  (一)机构初审。省财政厅委托省资产评估协会(下同)对申请机构进行初审,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
  (二)书面评审和答辩。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业界专家组成竞争性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
  (三)评审小组从中择优确定7-8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推荐机构。
  (四)省财政厅对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库机构,承担具体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工作。
  四、申请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函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和概况简述(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评估业绩、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专家配备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四)201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专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内部管理运行情况。
  (七)开展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价值评估的工作计划,包括人员配置、评估流程、管理制度建设等。
  (八)直接承接或协助开展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3年5月17日17:30前将报送至省资产评估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资产评估协会符景程、杨银花;电话:020-83176524、83176927;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510030)。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专家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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