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4/16  访问:1583

 

粤注协[20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报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在遏制非法中介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报告、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加强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报告的报备和审核行为,更好地发挥报备系统的作用,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报备情况核查
  为核实各事务所对《报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我会决定组织各市注协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真实完整性核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目的:事务所按《报备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报备系统情况。
  (二)核查范围与核查方式:各市注协对本市事务所2013年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由市注协拟定核查对象,重点抽查对象为:上年省注协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虚假报备的事务所、各市注协去年收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的事务所、受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
  (三)核查重点内容:所报备被审验单位信息是否与被审验企业报表一致;应收业务费是否与业务约定书、收款发票金额一致;验资金额是否与实际一致等。
  (四)请各市注协尽快开展核查,并于4月30日前完成核查,5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总结书面报告省注协监管部。核查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市核查总体情况、抽查事务所名单和比例、核查出各事务所不相符数据的数量和占比,存在严重报备错报漏报事务所名单及具体情况。
  二、加强对异常报备的监管
  我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专门对事务所报备信息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存在虚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虚填发票号码、报备收费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不符等现象,我会已根据程度不同给予有关事务所相应的行业惩戒,并要求其整改。请各事务所务必严格按照《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完整录入相关报备信息。对存在异常报备情形的事务所,我会将及时给予书面提醒,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暂停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自动报备的处理。
  三、规范办理异地所报备手续
  目前,各市注协对省外事务所来粤执行业务进行报备都有相关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对省外事务所造成不便,特别是要求事务所取得诚信证明更是加大了省外事务所所属省级协会的工作压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简化跨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的通知》(会协[2009]8号)的文件精神,简化省外事务所办理防伪报备手续,请各市注协严格按照《报备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事务所提交报备材料,对于事务所的证明,应采取“一次开具、一年有效,全省使用”的原则,各市注协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一年度内,不得要求同一事务所重复开具事务所证明。省内跨市执业需要人工审核的报备业务,除必要的业务资料,各市注协不得另行要求事务所附报《报备管理办法》未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严禁各市注协利用业务报备审核设置外地所到本地执业门槛,附加收取外地事务所费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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