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1  访问:1745

 

粤评协[2012]6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和业务创新,为资产评估机构承接新业务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根据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的要求,省评协决定开展我省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业务及报备范围
  资产评估新业务是指随着评估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新的经济行为和新的资产类型出现而出现的新的评估、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业务,主要包括传统评估领域中的延伸业务,以及传统评估领域之外的新兴业务,涉及经济建设、政府及社会管理、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
  中评协将实时公布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
  二、报备程序
  (一)新业务报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向中评协报备。
  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向省评协报备,由省评协初审汇总后统一向中评协报备。
  新业务原则上按半年度报备,请求技术支持和重要紧急的新业务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或完成后,实时报备。
  (二)新业务认定。
  新业务认定是中评协根据新业务的范围和行业发展要求对申请报备的新业务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申请报备的新业务经过中评协新业务认定专家组认定方可确认为新业务。对于请求技术支持和重要紧急的实时报备业务,可随时向省评协报备,由省评协报中评协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认定。
  (三)新业务激励。
  参与中评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激励评选活动。
  三、报备材料及报备时间
  (一)报备材料。
  《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附件3)。
  (二)报备时间。
  1.首次报备:本次新业务报备主要为2011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开展的新业务,报备新业务类型参见《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附件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10月25日前将申请报备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协(业务技术部)。
  2.首次报备后,新业务报备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截止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各资产评估机构将新业务上报省评协(业务技术部)。
  联系电话:020-83176526、83176523
  邮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
  邮 编:510030
  电子邮箱:gdicas@126.com
  附件:1.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
  2.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
  3.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rar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8313084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