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8/2 访问:2688
粤价函[2012]855号 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粤财工〔2012〕303号)悉。经研究,现就资产评估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止。请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局审批。 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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