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8/1 访问:2149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文件规定,我省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现有效期已至。目前,省财政厅和省评协正与省物价局重新核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文件之前,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仍按粤价【2010】142号文件规定继续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省评协020-83176523、83176526咨询,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不要直接向省物价局询问,以便我们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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