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2/10  访问:1577

 

粤评协[2012]8号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以及《省评协关于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管理的通知》(粤评协[2008]29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等以上处分;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审核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交纳会费证明;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每人一份,附件3),并附报告本人签字页或参与项目底稿中本人签字页合计五页。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的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担任合伙人(股东)的需提供最近连续12个月参保清单。
  要求: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单一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2008年6月30日之后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且同时具有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不要求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但需提供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对应机构的参保证明。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4)。
  四、年检程序
  此次年检仍采用“随到随检,统一公布”的方式,具体程序为:自查→收齐继续教育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参加年检的评估师签字或参与的报告等;核实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缴纳会费、开具发票(其中广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未提前缴纳会费的可现场用支票交纳);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报送资料→审查资料→年检合格者发放证书。
  (一)自查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2012年2月28日前为机构自查时间,首先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按要求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附件3),对所从事或参与项目及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并由本人签名盖章;然后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并如实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审核一览表》(附件1)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并盖公章。
  (二)协会审核时间安排。
  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估机构向当地评协报送年检材料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25日。其他市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向省评协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31日(逢周六周日不休息)。
  由于省评协人手少、办公场地有限,为节省办理时间,请各机构相关经办人严格按照省评协编排的办理时间前来办理年检手续(详见附件5)。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年检前一周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和所有变更事项,待年检合格名单公告后恢复办理。年检合格名单公告期间请相关办事人员及时登陆省评协网站查看,如发现有误请及时联系省评协。
  (二)附表中的“评估机构代码”均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号码,请勿填写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三)按省评协规定授权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估协会负责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三市评协向省评协报送年检材料时间:3月26日至28日三天。由省评协抽查复核通过后,全省统一公告年检结果。
  (四)协会代管人员需自查是否符合年检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找到拟执业机构的,可与拟执业机构其他人员一并参加年检。
  (五)材料报送及检查,请各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评协办理年检手续。
  各机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对待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督促经办人员认真整理年检材料,不要漏报错报与本机构相关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应按时按质报送年检材料,有关报送情况将纳入当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考核中。
  (六)年检上报材料按文件要求编排即可,不需装订。
  (七)此次年检通知附件有所变动,请各办事人员重新下载,勿用以前年度附件式样。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
  邮编:510030
  联系人及电话:陆琪、胡淼
  联系电话:83176527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审核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登记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料具体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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