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 访问:1410
中税协发[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个人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现对《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1]94号)中关于新版个人会员证的发放和打印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会员证 鉴于新会员申请入会时间一般都集中在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地区新入会的会员信息,每半年填报一次《个人会员证申领汇总表》(附件一),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至中税协(注册部),由中税协集中受理统一打印会员证并邮寄至地方税协。 如地方税协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可向中税协申请即时受理单独打印。 二、个人会员转所或转会 个人会员申请转所或转会,地方税协应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中税协发[2006]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在申请人会员证的“执业机构登记页”作相应记录,记录方式由地方税协自愿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一)地方税协自行打印。 (二)地方税协手工标注。 (三)地方税协每半年填报一次《个人会员转所或转会信息汇总表》(附件二),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至中税协(注册部),由中税协集中受理统一打印。如地方税协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可向中税协申请即时受理单独打印。 如果是转会,由调出地地方税协在会员证备注栏注明转会事项及时间,并加盖会员管理印章,调入地地方税协据此办理转入手续。 三、 个人会员类型的变更 新版个人会员证使用年度检验标识区分执业或非执业会员。在会员类型变更时,地方税协除更换年度检验标识外,需在会员证备注栏注明会员类型变更事项及时间,并加盖会员管理印章。 四、个人会员证的补发 (一)个人会员证发放后,如果会员因信息采集时填报错误、会员证损毁或遗失等原因需要二次申领,应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会员证补发申请表》(附件三),并将工本费汇款凭证粘贴在《个人会员证补发申请表》指定位置,因信息填报错误申请补发的会员还需更正信息采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 (三)《个人会员证补发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交付所在地方税协审核确认。地方税协汇总本地区申请补发个人会员证的会员信息,每半年填报一次《个人会员证补发汇总表》(附件四),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连同《个人会员证补发申请表》复印件,提交至中税协集中受理统一打印。 如地方税协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可向中税协申请即时受理单独打印。新证仍使用原证编号。 (四)个人会员证费用问题 个人会员证制作成本由中税协承担,首次申领或正常换发时,不得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根据《 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规定,为增强个人会员的责任感,减少会员证印刷、信息处理、会员管理等方面不必要的开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损毁、遗失等会员个人原因申请补发,需收取换证工本费50元整。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中注税协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账 号:0200080909200168953 附件一:个人会员证申领汇总表 附件二:个人会员证转所或转会信息汇总表 附件三:个人会员证补发申请表 附件四:个人会员证补发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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