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 访问:1596
中税协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的规定,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程序,考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经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为2011年度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 现将特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二)、二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三)和三级注册税务师(附件四)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一: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三: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四: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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