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用品将免征进口税

时间:2011/6/16  访问:2032

    财政部6月15日公告称,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告称,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和网络(手机)动漫。

    据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文化部等部委将联合公布享受进口免税资格的企业名单。免税资格将实行年审制度,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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