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新规今实施 海外代购免征额从500降至50

时间:2010/9/1  访问:1462

 

    9月1日消息,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从今天起,海关对个人邮寄物品免征进口税的额度,从500元降低至50元,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此举也意味着,以往游离于政策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其成本将随着关税新政的调整急剧攀升。
    举个例子,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50%,在新政之前,个人从海外邮寄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本应缴纳关税500元,但这部分关税全部予以免征;9月1日之后,虽然免税额度降至50元,但1000元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已远远超出50元的免征额度,因此将被征缴全额关税500元。
    关税新规9月1日起实施:免征额度将低至50元
   
从0到500元,这一切源于海关总署在7月2日颁布的2010年第43号名为“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在这一公告中,海关总署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 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此外,公告还对个人邮递物品做出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一出,旋即引起业界、尤其是海外代购一族的恐慌,因在以往,只要海外代购将发货规模控制在500元(含500元)的免征额度以内,就可以不交进口税而代购价格远远低于国内的境外商品,海外代购甚至成为不少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同时由于海外代购产品的诸多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白领一族的喜爱。有数据表明,截止到2010年6月底,国内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78.2亿元,并有望在2010年底这一规模达到110.3亿元。
    有意见称,9月1日实行的关税新政,标志着个人境外代购“免税时代”的终结,境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则强调,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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