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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简并广东省国税系统(不含深圳,下同)监制的普通发票同时启用新的防伪措施(简称新版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应新版普通发票,原各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供应的旧版普通发票(含各市国税局监制)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8类17种)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式样) 1.平推式发票 版面:限额佰元版、限额千元版、限额万元版、限额十万元和专用版(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使用)等5种。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卷式发票 规格:76mm×127 mm。 联次:二联,依次为发票联、存根联。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新式样) 版面:佰元版。 规格:190mm×105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式样) 版面:拾元版(内含1至10元)、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等4种。 规格:175mm×77mm。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帐联、存根联。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帐联、存根联。 (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保留式样) 规格:220mm×120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换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七)《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1.无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有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八)《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规格:275mm×188mm。 联次:7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出口单位记账联、税务机关存根联、海关存查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备用联。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一)所有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的监制章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制。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涂为黑色。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带有“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自发显色防伪等四项防伪功能的无碳纸张印制。 (四)其它6类票种的发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根联均采用带“广东国税”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等三项功能的无碳纸张印制。同时,发票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复写后呈现紫蓝色的文字。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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