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GB/T 50291—1999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社
1999 北 京
前 言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建房市函字[1996]第40号《关于委托制订“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规程”的函》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以建标[1999]48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参考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IVSC)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供修订时参考。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参编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深圳市物业估价所等。
本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柴强、廖俊平、艾建国、沈建忠、陆克华、刘锦红、刘洪玉、冯长春、杨于北、杨国诚、沈彦京、康小芸、田耀东。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估价原则
4 估价程序
5 估价方法
5.1 估价方法选用
5.2 市场比较法
5.3 收益法
5.4 成本法
5.5 假设开发法
5.6 基准地价修正法
6 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
6.1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6.2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6.3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6.4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6.5 房地产保险估价
6.6 房地产课税估价
6.7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6.8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6.9 房地产纠纷估价
6.10 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6.11 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6.12 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7 估价结果
8 估价报告
9 职业道德
附录A 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条文说明
详见附件:《房地产估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