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时间:2011/3/2  访问:1048

  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指出,今后将继续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
  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通过增值税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
  二是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资源税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资源税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部分品目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部分资源品目税负水平;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统一中外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调整减免税项目等。2010年6月1日,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迈出了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原油天然气资源从价计征改革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实施。今后将在总结西部地区改革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税深化改革。
  三是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近年来,我国消费税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调整。2006年,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奢侈品纳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009年,提高了烟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下一步,将继续统筹研究完善消费税税制,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四是研究开征环境税。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已启动了开征环境税的研究工作。
  五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了两次调整,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不征个人所得税。今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消费税等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一系列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税收政策。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并得到了较好落实,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税制结构更加合理,税收筹集收入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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