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签署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重点工作

时间:2011/3/2  访问:1113

  2月28日,粤港合作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招玉芳副省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唐英年司长共同主持会议。双方总结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以来的合作进展情况,就完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交流了意见,研究商定了下一阶段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并签署了《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2010年在粤港合作历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双方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为两地合作打开了新局面,粤港合作进入纵深推进与具体落实的新阶段。目前,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按期完成了2010年重点工作,整体上实现了实施工作的良好开局。
  会议透露,2010年粤港服务业合作成效显著,对港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累计达41项,香港投资我省服务业项目2237个、合同金额90亿美元,占我省服务业合同外资金额的78%.8家港资银行分行开设了10家异地支行,港资银行在我省设立营业机构达95家。在香港上市的广东企业达到121家,总融资额超过2700亿港元。值得关注的是,双方教育培训合作有新进展。粤港合作建立的“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已经开始招生。深圳计划与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合作办学,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香港大学到深圳市办分校也在积极推进。此外,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有了明显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等跨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推动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也在稳步推进。
  会议期间,招玉芳副省长与唐英年司长代表粤港签署了《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重点工作》。下一阶段,粤港双方将按照签署的重点工作安排,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CEPA和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二是深化金融业合作。三是推进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四是推进教育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五是抓好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及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等重点合作区域、项目的建设。
  会后,双方共同举行了与媒体记者见面会,就《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重点工作》新亮点、落实举措,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粤港合作工作机制等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国务院港澳办相关负责同志,粤港双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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