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亿纳税人将重点监控

时间:2006/1/29  访问:2705
    国际在线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宣布,我国开始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户的标准,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根据该标准,2006年,我国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同时将其他纳税额度不达标、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同步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税务部门分析,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可以不断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为重点稽查提供数据支持。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8312384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