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政府替关闭清算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埋单”,总共花了人民币5万亿元。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算了这样一笔账。他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而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建立这个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5万亿元是什么概念?按照我们的GDP是15万亿元来算的话,这个数字就占三分之一。”焦瑾璞不禁感慨。这“5万亿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来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同年治理金融“三乱”,由中行给各省补贴资金,花了2000亿元左右;海南发展银行清算和包括处置城市信用社的风险;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央行再贷款6700亿元,“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才收回来2000亿元,借人民银行6700亿元,既没付息,也没还本”;向中行、建行、工行注资600亿美元;另外股改中核销不良资产和免税绝对超过1万亿元;这几年,给农村信用社兑付票据1700亿元,又给农村信用社专项的补助200亿元,还有个别属于政策性的补助,接近2000亿元。另外,这两年处理了17个处于风险中的证券公司,包括南方证券和银河证券等。以上各项总计约人民币5万亿元。焦瑾璞认为,国家对金融稳定付出如此巨大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对这些金融机构实施了过度救助。 目前的清算制度有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行政清算与法院主导的清算关系模糊;二是清算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如哪些人优先偿付?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首先偿付自然人,然后偿付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清算以后,资产就剩不了多少,这样企业承受损失很大。”除了完善清算制度外,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还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清算制度和市场退出的问责制。 焦瑾璞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建立,退出机制就建不成。就目前情况看,主要的金融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金融风险初步得到控制,宏观经济运行也比较平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进而,建立规范的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时机也已经基本成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