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议大幅下降个税税负 起征点随物价上调

时间:2015/2/28  访问:404

 

中国社科院今日(2月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在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最高税率一般为20%。

据中新网报道,社科院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不低,上调空间不大。相反,从国际税收竞争的现实出发,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社科院建议,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降到25%,并相应下调其他档次的税率。

社科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我国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后多年未变。

关于个税起征点和物价挂钩的问题,之前也有学者提出过类似观点。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就曾建议,个税起征点可考虑挂钩CPI指数每年动态调整。

根据2011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在计算个税额时,税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作为扣除标准,而没有与CPI挂钩。虽然物价上涨导致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增加,但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未及时随之调整,因此就显得不尽科学合理。如果将费用扣除标准与CPI、通货膨胀情况挂钩,在物价上涨时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还可以免去每隔几年调整一次起征点的麻烦。

财政部今年1月底公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达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如何进一步提高免征额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期望。有学者表示,在难以提高征税额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税率降低,特别是对于每月3500元—4500元的中低收入者,可以只象征性的收取一点个税。民众的个税支出少了,自然会感觉公平一些。

对于个人所得税税负下降可能会降低税收收入的担心,社科院认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空间有二:一是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自然会随之扩大;二是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改善,个人所得税也会扩大,此外,现金交易范围的缩小,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不同部门信息交换的顺畅,都可望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撑。

据悉,为减轻市民负担、刺激消费、稳定经济和保障就业,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月25日在新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6项涉及340亿港元的纾缓措施,其中包括宽减个税的措施:宽减2014/15年度75%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2万港元,全港182万名纳税人受惠。(腾讯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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