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7 访问:246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 禅城区辖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取消涉外税收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文件(粤国税发[2005]271号),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需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结论性意见的查帐报告,并对查帐报告需要披露的涉税内容及附送资料作出了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一)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二)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三)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四)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五)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A类申报)(六)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表(B类申报) 9:注册会计师出具结论性意见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内容的披露情况要求 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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