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呼唤税收优惠

时间:2010/8/16  访问:966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报告称,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研发人才少得可怜,每万名员工不足3人,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人才研发、培训上的投入几近吝啬,每年人均仅为几十元。

    前程无忧公司对上千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意识到了人才研发的必要性,但是真正花成本去做的却不到一半。况且,以投入计算,41.3%%的企业每年为员工花费的培训成本,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以下;39.13%%的企业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5%%;15.22%%的企业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5%%-10%%。不少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

    除了种种经济原因外,国家财税政策上对企业进行职工教育的规定也限制了企业的投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不管实际支出是多少,只能在当年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比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共支出100万,那么最多只能扣除2.5万职工教育经费。

    另外,我国税法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只有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据实扣除。

    经济发达国家往往允许职业培训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加倍扣除、抵税等,此类政策,我国还没有类似的规定,非常影响企业的积极性。虽然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管理难以统一化,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管理难度大就搞“一刀切”。笔者认为,企业用于职业培训的支出,应该采取鼓励的政策,不仅应该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于部分行业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即按一定的比例加倍扣除或者递减所得税,从而鼓励企业加大职业技术培训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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