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2/26 访问:234
由于处罚手段的缺失,五部委推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文件已下发近5年,奖惩机制的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内控规范的来难以有效运行。 德勤日前发布的《2012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分析报告》指出,55%的受访者认为“管理层意识不到位或者奖惩机制不到位,导致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难以有效运行”,这一比例较上年度的48%有所上升。 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实施;2012年5月,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8号文”),要求央企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12年8月,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逐步推进内控规范实施。 “内控本身它会告诉你怎么去正确做事,但是要想保证落实和达到效果,很重要的就是制定罚则,明确违规成本,不然的话很难落实。”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告诉和讯网。 从德勤连续6年的调查分析来看,目前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存在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缺失的问题,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逐步深入,已经由单一的内部控制应当向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风险量化及预警监控、授权管理、流程管理等方向扩展、延伸并整合。当然,这个过程能否持续下去,解决好人才问题十分关键,虽然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培养,仍然有54%的受访者认为内控人才也比较缺乏。 对于央企两年达标的设想,谢安认为任重而道远。“央企普遍存在行业跨度大、管控难度大的情况问题,不过国资委和财政部68号文的要求也没有象对上市公司那样要求得那么刚性,而且有些东西也即央企只需向国资委和监事会报送内控评价报告,而不必不用向公众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目前管理层更关注的应该是做起来。至于说两年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我认为没那么简单。” 以证监会为例,关于内部控制监管方面,目前的政策制度体系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包括监管的侧重点、频率、方法等。“如证监会内部监管有一个套监管规程,各个部门负责哪些方面具体应该怎么监管都已经很详细,但针对内部控制的方方面面还需要把它细化进去。” 政策上尚待完善的地方不止于此。仅就上市公司而言,目前的文件指向了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唯独漏掉了境外上市公司,这种对境外上市公司没有内部控制要求的做法,或许也给有关机构做空客“中概股”创造了条件。 “其实也不能说对境外上市公司就没有一点要求,早在2008年发布的基本规范的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基本规范适用于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但是落实文件就需要一个过程,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境内外A股上市公司只是第一步,中小板及创业板当时也没有纳入进去,在现阶段仍然没有精力把境外上市公司纳入进来。”谢安告诉和讯网。 显而易见,新近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没有纳入内控工作的重要部分,留给管理层的还有许多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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