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制度4月1日起停止实行

时间:2006/3/29  访问:2136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

  为了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要求所有企业自4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问题,财政部也已有将其转盈余公积的定论。按照财政部的这一会计处理规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亿元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

  据权威人士介绍说,财政部要求,按照新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该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公益金制度停止实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处理。

  财政部的上述规定,解决了继续提取公益金与新公司法不兼容的问题,也印证了关于公益金不应与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混淆、公益金属于股东而非职工的观点。

  弥补亏损、转增股本是盈余公积的两个重要用途。因此,按照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公司目前留存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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