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确公平贸易规则 中国服务贸易应未雨绸缪

时间:2006/3/20  访问:2161
       据《财经时报》消息:作为议案的起草人之一,王雪华认为,“服务贸易保障法”立法议案,和商务部成立“服务贸易司”的初衷相暗合:面对并不乐观的格局,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监督机制和促进体系,并形成相关法律依据,已是迫在眉睫

  今年的“两会”上,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法》)立法议案,备受各界关注。

来自湖南的人大代表王填提交了该议案,意在防御国际服务贸易业在中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尽可能减低对中国服务贸易业的冲击。

  王填认为,未来三五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外资进入国内服务贸易业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应对外企可能进行的低价倾销,使国内服务贸易业免遭损失,应该及早制定《保障措施法》。他把这比作“为国内服务贸易业三五年后即将出现的冬天准备棉衣”。

  视野审视中国服务贸易

  身为步步高公司董事长,王填并未局限于商业零售业,而是从更宏大的视野审视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可能面临的问题。

  “这部法律的适用性没有区域限制,它在农村也能适用。所以,更宽的视野应该转向农村。” 议案起草人之一王雪华律师对《财经时报》表示。

  他解释道,过去,由于农村发展水平很低,而且农村属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因此很多企业不重视农村的服务业发展。现在,中央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的收入一旦提高,需求层次也会相应提高。服务业也会进入农村市场,这样,服务业的发展会更上一层楼。

  外资当然也会觊觎这个市场并采取行动。如果中国企业再不把握先机开拓农村这个潜在的庞大市场,那么未来他们的竞争力只会更弱。

  “这份议案最核心的内容在于,适应整个服务业改革开放的大背景,给中国服务业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用立法明确公平贸易规则

  王雪华表示,完全的自由贸易是没有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明确公平贸易的规则。不过,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万能的,保护力度和时间都有限。“一个企业的提高归根到底要靠自身的调整,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法律只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尚处发展初期。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而中国2004年仅为31.78%,不足美国的一半。

  此外,中国服务业还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服务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今年是中国入世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各行业相继对外开放,有的行业甚至提前开放。

  王雪华认为,虽然中国服务业中不乏有实力的企业,但大多数都仍属薄弱。对外开放后,服务贸易业很容易形成外资一统天下的局面。外资通过逐个控制国内企业,势必造成行业垄断。而原本基础薄弱的民族产业一旦受到冲击,又很可能造成大批国内商业零售企业倒闭,进而可能造成大量失业人员,这无疑背离了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王雪华举例说,零售行业中的超市有一个说法叫“死亡地带”:假设世界500强的企业在中国城市建立一个大型超市,那么在方圆几公里之内的国内超市“基本马上就得倒闭”。

  因此,为确保中国服务贸易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出台相应法规。

  立法不能一蹴而就

  按照人大现行的议案处理程序,人大代表提交议案的“门槛”已大大提高:涉及制定法规条例的,须附上相关草案文本,而过去只需提交建议或意见稿。

  为了使《保障措施法》议案更加完善,王填于两会期间曾专程造访商务部,听取条法司司长尚明和对外经贸大学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商务部希望这项议案在进一步改进的同时,能够很好地协调保护国内服务贸易与遵守入世协定的关系。

  商务部指出,议案仍需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尤其在技术细节上。例如,国内产业的定义,同类服务的定义,救济措施、种类、形式,如何采取救济措施,实施后如何有利于国内产业的调整,以及实施后如何逐步放宽等等。

  王雪华告诉《财经时报》,尚明司长等人对《保障措施法》议案非常重视。该法案已进入国务院一类立法的范畴,就足见这部法律受到重视的程度。

  “但是,国家出台一项法律,不是说在几个礼拜、几个月以内,即能一蹴而就的。它必须纳入国家的立法计划,进行深度调查研究。服务贸易行业涉及的部门相当多,服务贸易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可能马上得出结果。”王雪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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