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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江苏省财政厅同步开展了本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在全省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形象。经过层层推荐、社会公示、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江苏省财政厅最终授予10名注册会计师“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据此推荐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一、制定办法、迅速部署 鉴于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江苏省财政厅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表彰各环节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常务副厅长江建平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处长和省注协秘书长共同担任。 (二)确定评选范围与条件。评选范围为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评选条件按照全国标准执行,同时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一票否决制及事务所影响本所注册会计师参与评选的具体情形。 (三)明确评选方式与程序。采用各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自行申报与各市财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省财政厅集中审核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选方式。 二、宣传发动、审慎推荐 江苏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各市财政部门十分重视,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召开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会议等形式,全力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注册会计师知晓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随后,各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自下而上方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积极推荐上报候选人。各市财政部门对所有推荐人选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给各市的推荐名额,产生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人选。为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各市均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市注协和市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整理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正式上报省财政厅。截止规定日期止,省财政厅共收到各市上报的候选人材料23份。 三、组织评审、实地考察 江苏省财政厅收到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后,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后续工作,圆满完成了本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活动。 (一)资格审查。评选表彰办公室依据评选表彰办法对23位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有3名候选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不符合评选条件,经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取消了评选资格。随后,按照规定程序,评选表彰办公室对符合评选条件的20名候选人,在《江苏经济报》、省财政厅和省注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组织评审。公示结束后,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了由会计处、监督检查局、省注协、省国资委、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高校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了综合评定。评审采用逐一评比、实名打分形式,确立了20名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初步评选产生了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余瑞玉等10名注册会计师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考察核实。评审结束后,评选表彰办公室迅速抽调人员,并主动邀请省财政厅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2个考察组,对10位候选人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经考察核实,考察组对上述人选未存有异议,并据此形成了评定审核意见。经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由省财政厅授予10名注册会计师“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江苏省财政厅以财政部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发掘和表彰本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这既是对广大注册会计师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充分肯定,又是重塑行业信心、鼓舞行业士气、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助于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新的跨越发展。希望其他各省级财政部门继续重视、密切配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以评选促先进、以表彰扬正气,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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