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改革方案第二稿获得多数支持

时间:2008/12/12  访问:1506

 

  8月26日,《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如下简称“第一稿”)公布后,广大考生反应热烈,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并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中注协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并在11月27日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二稿”的变化在于:
  一、更改考试层级名称
  维持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名称不变,将第二层级的名称由"高级阶段"改为"综合阶段"。
  二、增发"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向通过第一层级考试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
  三、延长成绩有效期
  设立新、旧考试制度的过渡期为1年(即2009年);同时提出,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3年(即自2009年起重新计算单科成绩5年有效的期限)。
  四、更改第二阶段考试完成期限
  取消"高级阶段考试3年内完成"的规定。鼓励更多考生参加考试,也与发放"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相衔接。

  中国会计视野就第二稿的内容发布调查,共取得952个样本。调查结果表明,不同于第一稿方案赞成和反对人群壁垒分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获得了大多数被调查者的支持。

  


  ――同第一稿赞成反对者势均力敌不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大多数投票者的支持。
  ――其中正在参考者和拟参加CPA考试的被调查者的支持率还略高于职业注册会计师和CPA非执业会员。
  ――希望一年两次考试的呼声仍然很高。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9 16:08:07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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