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6/8 访问:5348
为了积极践行做强做大“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着力实现“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信息化、品牌化”五化融合目标,更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并于2013年4月30日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后事务所的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中瑞岳华的人员和业务转入瑞华。合并前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为稳妥推进合并工作,自2013年6月1日起,中瑞岳华、国富浩华将统一以“瑞华”的名义承接新业务,不再以原中瑞岳华、国富浩华的名义承接新业务。 中瑞岳华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北京市财政局上交执业证书,向财政部、证监会上交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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