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6/20 访问:2390
经中级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良好的社会信誉、高素质的专业水平、优质的专业服务以及现代化的办公硬件,赢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于2007年6月18日入选为该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的要求和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工作需要产生。 在今后工作中,公信将恪守“公平、公正、客观”原则,不遗余力协助法院工作的开展,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