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9/24 访问:1339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绿大地虚假陈述案开先河审计机构成第一被告》一文,提及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我所现声明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未承担过绿大地的上市审计业务。为绿大地提供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鹏城”)。鹏城注销后,其人员被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鹏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法律主体,两者之间无任何承继关系,彼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义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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