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6/3 访问:1884
2011年6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宣布华星饲料厂(以下简称“华星厂”)破产案审结,我所作为华星厂破产管理人全程参与并圆满地执行了该案件的破产程序。
2008年6月,受顺德法院委托,我所成为华星厂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的三年期间,我所先后代表华星厂债权人进行了起诉及应诉程序,参与破产案件20余宗。在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华星厂的破产财产进行了管理及清算,并对其在海南的投资股权、海南和大连的房产、华星厂的厂房土地等财产拟订处置及执行方案提交给法院。 另外,由于该案涉及8700万债权、104位债权人,且债权人分布较广,给破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我所特利用建立管理人QQ群、短信群发等网络平台公布案件的进展及征求债权人意见,实现与债权人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及资料共享,受到法院及债权人的高度赞誉。 顺德法院的财产处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抵押权100%受偿,工人债权、国家税款等第一顺位清偿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48%受偿。结案十个工作日内,将债权人的实际分配金额划至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号中,届时,在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法院将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全面审结本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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