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管理是指广东公信选派管理团队到客户企业,与客户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团队,依托广东公信的管理能力和客户企业的组织保证,共同实施对企业整体或特定领域的管理,完成双方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广东公信根据合作管理的实际效果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客户寻求管理服务的目的是解决企业面临问题,或达到某种经营管理目标,如何提供一种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要、具体的管理服务,是广东公信长期探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消除客户选择并与管理咨询公司进行合作的风险,广东公信强化了实际效果是检验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服务理念,开发并推出“合作管理”服务形式。
合作管理类型
整体合作管理: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业绩,在企业战略、组织管理、市场营销等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所有方面,与客户企业进行合作管理;
专项合作管理: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某一方面,与客户企业进行合作。
工作方式
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内部诊断和外部调研;设计完整、具体的经营管理方案;实施经营管理方案;日常的市场研究和内部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等。具体方式如下:
1、对客户企业进行考察,以决定客户是否具有合作管理的基础;签订合作管理的框架协议;
2、根据客户企业的实际状况,组建管理团队;
3、管理团队对客户企业进行调研和诊断,并在客户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参与下设计有关经营管理方案;
4、管理团队成员和客户的经营管理者共同组建企业有关方面的“管理委员会”;
5、双方人员在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有关管理工作;
6、从管理团队中选派执行代表,在合作期内一直在客户处工作;
7、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根据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执行代表、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反馈,制订并修正有关方案;
8、执行代表根据管理团队的经营思路、管理方案,参与客户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9、客户的有关经营管理者参与全部决策过程,并执行所有的经营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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